石家庄出新政促就业 企业招失业人员补助千元
新华网石家庄9月5日专电(记者董智永)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为了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,石家庄市日前出台了四项新政策来促进就业,这四项新政策分别为:企业新增就业补助、延长税收优惠政策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。
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,2009年,各类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,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可向企业所在地(失业保险征缴地)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。补助标准每人1000元。企业申报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30日,审批时间截止到今年年底。
2008年底前领取《再就业优惠证》人员,从事个体经营的,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,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;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招用、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为限,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。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。
毕业后一直未就业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2009年以后自主创业,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,可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,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。经县(市)、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、财政部门复核后,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。
对2009年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、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,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到2009年年底。对2009年以后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,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的,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2007年12月31日前年龄女满40周岁,男满50周岁的,给予实际缴费额的60%补贴,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%补贴。